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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瞪羚企业申报奖励
1、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 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2、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 按年度租金的50%给予补贴;
3、对新购自用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购买当年按照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依据文件:《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津政发〔2019〕17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津科规〔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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