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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但是由于其未经注册,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对于一些生产尚不稳定、商品尚未定型的商品和地产地销的小商品不强行要求注册,便于他们扬长避短,迅速取得经济效益。因此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允许未注册商标的存在和使用及其商品进入市场,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使用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就放任不管。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仍然要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
使用未注册商标,即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抢注的话,有可能造成侵权。使用未注册商标还会存在以下风险:
1. 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
2.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3. 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4. 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收到法律维护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虽然未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
5. 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
6. 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
7.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商品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局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将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