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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利益的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它是否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行为的故意或者过失
上述4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4条规定,该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在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的基础上,对比两者文字的音、形、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及图形等各要素的组合等因素,对两者的整体、主体部分等起到主要识别作用的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得出两者是都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结论。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近似标识用于与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中,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混淆或者认为两者具有特定联系的,其行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