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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时需要特别注意下述的问题
(1)天津商标注册公司提示申请书件一定要打印亦或是印刷,不能够手写。

(2)每一样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的手续。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该完全符合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对在此之前文已说明。对自然人受让人未符合上面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办理商标移转的,倘若转让人不能够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收该商标的证明文件亦或是法律文书。比如说,企业因合并、兼并亦或是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亦或是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亦或是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收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该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天津商标注册公司表示倘若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其他一些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