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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
一、天津雏鹰企业申报奖励
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二、申报雏鹰企业要求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
当年1月1日计算,以下同);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三、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要求:
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
1、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
2、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3、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
4、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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