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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以及国家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的奖励:
1、对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于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天津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绿色发展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优势。
3、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除以上情况外,如企业近三年内发生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的,需在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中提供相应处罚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文件及佐证资料。
4、其他指标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和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的每一项必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