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全部 704 公司动态 286 行业动态 286

2021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1-04-19   访问量:4522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

1.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滨海新区内的法定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信用中国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2.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申报主体提供的专利数量等信息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3.其它要求

对资助类项目中的重点资助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控股子公司)可以申报多个细分类别项目,但在所有细分类别中最多只承担一个项目,本着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只立项拟支持资金额度最高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

1.资助类项目

1)项目申报初审。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开发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街镇进行初审,电子件发送至相应所在地邮箱。

2)项目推荐上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街镇对辖区项目初审后进行汇总,并推荐上报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补助奖励类项目

本次只发布补助奖励主体、条件和标准等,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发布。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补助奖励类项目实行备案制。

1)申报品牌补助、知识产权融资补助、发行证券化产品奖励需备案。有意向申报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社会组织、企业,有意向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并领取相关补助的企业,有意向牵头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机构,应填写备案登记表,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同时报备所属开发区、街镇。

2)申报产业人才奖励需备案。有意向申报创新创业·专利技术转化人才奖励的单位,应填写备案登记表,向滨海新区人才办备案。

(三)申报材料

1.资助类项目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按申报材料编号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电子件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版本以及WORD文档(建议使用2007版本),电子件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如“高价值专利培育-XXX公司”。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件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资助额度30万元(含)以下项目,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资助额度3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项目,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2.补助奖励类项目

补助奖励主体应按要求上报纸质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件。电子件为备案登记表的PDF版本以及WORD文档(建议使用2007版本),电子件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备案奖励主体名称,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XXX公司”。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件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各开发区、街镇初审后上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受理及备案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受理时间

1)资助类项目

项目申报初审。申报单位自项目发布之日起至202156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开发区、街镇相应受理地点。提交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项目推荐上报。开发区、街镇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在202157日至2021511日(57日—8日为街镇上报时段,510日—11日为开发区上报时段),提交至滨海新区受理点。提交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补助奖励类项目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指定地点进行备案。



上一篇:天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公司介绍“何为”智能制造?

下一篇:高企认定后,下一步工作该如何开展!

新闻中心
-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咨询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