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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之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评分中为II类知识产权,与实用新型专利权重相同。
相比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审理周期较短且可控,软件著作权的加急周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以内;具备智能控制设备的企业,肯定内含软件程序,可以申请软著登记。
然而,在软著的使用上,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一下企业则不适合申请软著:
1、企业内部没有软件相关专业背景员工的企业。
2、没有真实开发过相关软件的企业。
3、软件的应用对企业经营管理支撑作用不明显的企业。
4、使用含软件的智能设备,但并无需进行二次编程开发的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日趋严格,切勿随便使用软件著作权,如审核部门发现企业提交软著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无法通过高企认定。
在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注意:
1、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4、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下企业更为适宜申请软著,使用软件著作权对提升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率有帮助:
1、网络科技/软件开发公司
2、人工智能/大数据/基于网站或APP运营的公司
3、智能家居企业
4、智能设备生产企业
5、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通过软件系统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紧凑型和规范化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