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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缴或者缓缴专利费用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
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类型和数量的不同,减缓的比例分为85%和70%两档(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15%和30%)。
一般情况下,专利费用减缓请求在提出专利申请时一并提出,由专利申请受理部门做出减缓审批。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件,减缓85%以后为135元/件,减缓70%以后为270元/件;发明专利实审费2500元/件,减缓85%以后为375元/件,减缓70%以后为75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为500元/件,减缓85%以后为75元/件,减缓70%以后为15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实审费。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
专利授权后,维持专利有效需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年费可享受自授权年开始10年的费减。